美國司法部(DOJ)似乎已將 Samourai 錢包開發者 Keonne Rodriguez 與 William Lonergan Hill 沒收的比特幣完成變現,這批比特幣價值 630 萬美元,是兩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。
這一行為涉嫌違反第 14233 號行政命令。該命令規定,政府通過刑事或民事資產沒收程序獲得的比特幣,應納入美國戰略比特幣儲備庫進行持有,而非變現。
如果負責審理 Samourai 案件的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確實違反了第 14233 號行政命令,那麼這已經不是該院工作人員第一次違抗聯邦政府指令。
《比特幣雜誌》獲取了一份此前未公開的《資產變現協議》文件。文件顯示,Rodriguez 與 Hill 被沒收的比特幣,要麼即將被出售,要麼已經完成變現。

根據協議內容,兩名被告同意向美國司法部移交 57.5 枚比特幣,在協議最終簽署日 2025 年 11 月 3 日,這筆比特幣價值約為 636 萬美元。
2025 年 11 月 3 日,這批比特幣從地址 bc1q4pntkz06z7xxvdcers09cyjqz5gf8ut4pua22r 轉出,但似乎並未進入美國司法部的直接託管帳戶,而是被直接轉至 Coinbase Prime 的錢包地址 3Lz5ULL7nG7vv6nwc8kNnbjDmSnawKS3n8,推測用途為變現。
目前,該 Coinbase Prime 地址餘額已清零,這意味著這批比特幣大概率已被出售。
一旦美國法警局確認出售了這批沒收的比特幣,即構成對第 14233 號行政令的違背。該行政令明確要求,政府通過刑事沒收程序獲得的比特幣「不得出售」,且必須納入美國戰略比特幣儲備庫。
此次美國法警局出售比特幣的行為,是基於其自身裁量權,而非法律強制要求。這一現象表明,司法部部分人員或許仍將比特幣視為「禁忌資產」,急於脫手變現;而非將其當作特朗普總統要求政府機構持有的戰略資產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針對 Samourai 的調查起訴始於上一屆政府任期內。彼時政府對非託管加密貨幣工具及其開發者持強烈敵意。因此,此次司法部無視第 14233 號行政令、執意出售比特幣的決定,延續了往屆政府的一貫作風,將比特幣視為應盡快清理出政府資產負債表的資產。
據一位知情法律人士透露,Samourai 開發者的比特幣是依據《美國法典》第 18 編第 982 條 (a)(1) 款被沒收的。該條款規定,任何違反《美國法典》第 18 編第 1960 條禁止運營無證金流傳輸業務的犯罪行為,相關涉案財產均需沒收並上繳美國政府。
結合《美國法典》第 18 編第 982 條,以及其援引的《美國法典》第 21 編第 853 條 (c) 款(一項刑事沒收法規,規定「後續轉讓給被告以外人員的財產,可通過特別沒收裁決予以沒收,并隨後下令上繳美國政府」),Rodriguez 與 Hill 被沒收的這批比特幣,完全符合第 14233 號行政令中對「政府比特幣」的定義。
無論是《美國法典》第 18 編第 982 條,還是其援引的第 21 編第 853 條,均未強制要求將刑事沒收的財產進行變現。此外,第 14233 號行政令第三條引用的兩項沒收資金管理法規《美國法典》第 31 編第 9705 條與第 28 編第 524 條 (c) 款,僅對沒收資金的存放帳戶及使用方式作出規範,並未要求將沒收的比特幣兌換為法定貨幣。
該行政令還明確指出,「政府比特幣」屬於「政府數位資產」範疇,並規定「各機構負責人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政府數位資產」,僅在特定情形下例外。而 Rodriguez 與 Hill 的案件並不符合任何例外情形;且在所有例外情形中,美國司法部長都需參與決策,決定沒收數位資產的處置方式。
綜合第 14233 號行政命令及本文引用的各項法規來看,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行為,顯然違背了行政命令中「將刑事沒收比特幣移交至美國戰略比特幣儲備庫」的核心要求。
而這早已不是該院首次出現此類抗命行為。
這個常被戲稱為「紐約主權區法院」的司法轄區,素來以行事獨立、獨斷專行聞名,即便身處聯邦司法體系之內,卻時常遊離於管控之外。
該